关于公众评议问卷结果统计评分规则的公告
各政府系统门户网站绩效评估参评单位:
此次绩效评估采取了公众评议加分方式,各单位务必在7月30前将本单位的公众评议调查结果问卷按照《公众评议须知》的要求及时报送到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,现将公众评议问卷结果统计评分规则公告如下:
1.此次评议每份问卷7个问题,总分35分,每个单位共100份问卷,公众评议加分权重为5分。
2.问卷回收数量为100份,问卷填写完整、基本信息准确的,按照如下计算方法进行评分:
公众评议最终得分=(回收的单份问卷得分之和÷100)÷35×5
例如:某单位问卷全部回收数量为100份,所有问卷填写完整、基本信息准确,100份问卷总分为2980分,则公众评议最终得分=(2980÷100)÷35×5(4.26分)
3.问卷回收不足100份,未回收的问卷按0分计;回收的问卷基本信息填写不完整的,单份问卷按0分计;回收的问卷基本信息填写完整,但问题作答不完整的,未作答的单项按0分计。最终得分计算方法同上。
4.问卷回收后,我们将根据一定方式进行抽查,核实问卷填写的真实性,若经核实,单份问卷基本信息不属实、存在弄虚作假的单位,公众评议5分最终得分按0分计。
5.问卷未按时间要求进行报送,超期报送的问卷按0分计。
特此公告
贵州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
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三日